一小區保安咨詢老吳:老板如果辭退他,他能否向其索賠補償金?
老吳根據初步情況予以答復如下:
此類情形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據老吳目測了解,這個保安從年齡來看好像已經超過60歲以上。如果已經在原單位退休之后,其當保安的職位與新單位之間應該屬于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有一定的區別,勞務關系在解除之時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一來,如果是因為年齡大了不勝任工作,新單位是可以辭退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其中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因此,雖然保安說雙方簽訂有合同,老吳不看想必也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關系。應根據雙方約定作出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