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消息讓準備買房的人不淡定了!溫州有一批20年產權的房子,將陸續到期。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舉個例子,
按照溫州現在的做法
隨州人等你房子產權到的那一天
這套房子評估下來值60萬
如果你要續期
那就得交20萬……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在隨州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收你使用年限就又少了幾年。
超過70%的購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之間的不同概念,也沒有意識到絕大部分能夠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產權期限縮水”情況。
遺憾的是,這種簡單的估算方式沒有得到房屋產權管理登記部門、房地產開發商、法律和經濟學界人士的贊同。
簡單來說,然并卵!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權限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
也就是說,房子只要不塌
永遠是你的
但是房子所在的土地
國家只給你使用70年
那么第二個問題來了
到時候,國家要收回土地使用權
那土地上的房子,怎么辦呢?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據《人民日報》)
請注意,政府從來沒說過免費續期。《物權法》只說到期后“自動續期”,沒說這個自動是免費給的。而《土地法》則說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
據溫州網消息,最近,因為歷史原因,溫州有一批20年產權的房子,將陸續到期。
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張國榮去世了,才覺得欠他一張演唱會門票!快播王欣判刑了,才覺得欠他一個會員!星爺不演了,才覺得欠他一張電影票!科比退役了,才發現欠他一場球賽!所以啊!不要等到選不到好房的時候才發現欠小編一次完美邂逅......長按二維碼聯系小編
買房的人啊,在這里,買房的友誼之船是不會翻的快上船啊,就等你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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