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現就做好2024社保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提醒如下:
01 申報對象和時間
全區已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等單位于2024年5月30日前按照規定參加年度申報。
02 申報方式
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采用網上申報和窗口申報,已在“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的參保單位可在網上申報。不能在“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的參保單位,可在行政服務中心人社窗口申報。
03 注意事項
1.參保單位應以申報當月在冊職工為申報對象,以職工本人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資據實申報2024年度的繳費工資。無2023年月平均工資的新招職工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參保單位應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一并申報。
2.各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任,嚴格按照申報口徑及申報要求如實申報職工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退休人員無需申報,不得少報、瞞報、漏報。《繳費工資申報表》須經單位法人、經辦人和職工個人簽字認可,不得代簽,確因職工原因無法本人簽字的,參保單位應履行告知義務,并在備注欄注明無法簽字原因。申報表中“手機號碼”欄必須填報職工本人手機號,以便后期推送告知短信。
3.參保單位應將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情況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同時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7天,并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報承諾書》《申報表》等相關資料備查。參保單位如不按規定如實申報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影響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單位承擔相應法定責任。
4.對于2024年5月30日前未及時申報繳費工資的參保單位,若后期有新規定要求的,按新規定要求執行。
5.曾都區社保辦理咨詢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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