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深入開展源頭治理。對于社會關注度較高、投訴舉報集中、違法行為頻繁發生等罰款事項,要綜合分析研判,針對性優化管理措施,不能只罰不管。對于涉及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健康的行業、領域中的普遍性問題,要舉一反三,推動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管理再到系統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類、影響一域”。
四是加大通報和曝光力度。要加強分析研判和指導監督,收集梳理高頻投訴事項和網絡輿情,對設定或者實施罰款中的典型違法問題予以及時通報、點名曝光,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給予處分。
如何規范非現場執法?
第一,管好兩個“量”。一是清理和規范“存量”。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完成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清理、規范工作,具體的是要及時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規、不必要的監控設備,清理的結果要分別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近年來,有的省已經開展了對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專項清理工作,有的還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二是監督和報告“增量”。也就是建立監控設備新增情況年度報告制度,要增加它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要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嚴把三道“關”。一是嚴把法制審核“關”。利用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審核。要根據監管需要確定監控設備的設置地點、間距和數量等,設置地點要有明顯可見的標志,投入使用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嚴禁為增加罰款收入脫離實際監管需要隨意設置。二是嚴把技術審核“關”。利用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技術審核。主要是要求確保設備計量準確,沒有經過依法檢定的、逾期沒有檢定的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三是嚴把執法監督“關”。要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研判,對違法事實采集量、罰款數額畸高的監控設備開展重點監督。違法違規設置,或者濫用監控設備的立即停用,限期核查評估整改。《意見》還特別強調,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執法監督,督促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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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16:57 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