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和女朋友(同歲)大學相識的,到現在已經有7 年時間了。
我自己名下有房,有車, 今年上門提親,(準)丈母娘開口28.8萬彩禮+5萬三金首飾嫁妝應該就一些被子和日用品(沒提及);(準)丈母娘告訴我彩禮是 走個過場,新娘子會帶回來的, 我想想女朋友是將來是自己老婆,錢歸她管都可以,也答應了。 但是吃完定親宴后,丈母娘改口說彩禮要領證前叫給她,不帶回
給女友在隨州做首付買套房,然后才可以領證,將來兩個人一起還房貸。
我算了下這么大的資金流缺口我是扛不住的,不利于兩個人將來生活與事業發展,
而且這么操作,會給兩家將來埋下隱患;
所以來問下現在彩禮到底多少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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