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 提升執法效能 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隨州市生態環境局 充分發揮第三方輔助執法作用 迅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全力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現公布5起第三方輔助執法典型案例 ↓↓↓
案例一:隨州某勞務公司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1日,市生態環境局對高新區一應急水源工程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檢查,該工程由隨州某勞務公司進行土地平整施工,共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4臺,正在進行施工作業。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隨機檢測了正在施工作業的兩臺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報告》顯示,其中一臺加藤牌挖掘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3次檢測平均值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查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之規定。2022年11月24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勞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改用符合國家標準、排放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該公司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將超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退出施工,并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臺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擬對該勞務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某勘測公司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0月31日,市生態環境局對某勘測公司承建的變電站項目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檢查,該勘測公司現場共使用4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旋挖鉆機、挖掘機,正在進行施工作業。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隨機檢測了正在施工作業的3臺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報告》顯示,其中一臺SANY牌挖掘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3次檢測平均值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查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之規定。2022年11月25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勘測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檢測尾氣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機械,確保進場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達標。該公司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將超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退出施工,并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臺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擬對該勘測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集團公司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2日,市生態環境局對某集團公司承建的鐵路專用線工程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檢查,該集團公司現場共使用8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旋挖鉆機、挖掘機、推土機和壓路機,正在進行施工作業。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隨機檢測了1臺正在施工作業的挖掘機,《檢測報告》顯示,該徐工牌挖掘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3次檢測平均值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查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之規定。2022年11月25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集團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檢測尾氣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機械,確保進場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達標。該公司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將超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退出施工,并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臺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擬對該集團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某服務部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0月25日,市生態環境局對某服務部承建的一公園土地平整項目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檢查,該服務部現場共使用12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挖掘機、壓路機和裝載機,正在進行施工作業。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隨機檢測了正在施工作業的3臺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報告》顯示,其中一臺卡特牌挖掘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3次檢測平均值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查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之規定。2022年11月25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服務部立即停止使用檢測尾氣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機械,確保進場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達標。該服務部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將超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退出施工,并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臺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擬對該服務部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某涂裝公司在非密閉空間噴涂案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18日上午,隨州市生態環境局智慧環保智能視頻監控系統(該平臺由第三方運行維護)顯示曾都區某涂裝公司噴涂項目生產過程中,噴漆車間大門敞開未密閉,平臺當值人員將此線索交辦隨州市生態環境局曾都分局。執法人員于當日下午15:00時趕赴現場調查,檢查時該公司噴涂車間正在噴涂作業且大門未密閉,有噴涂廢氣從未密閉的大門直接外排。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該公司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從事油漆噴涂作業在密閉空間和設備中進行,使用廢氣治理設施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5月10日,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和設備中進行的違法行為處2萬元罰款。
來源:隨州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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