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對象:企業。 條件:參與就業幫扶、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1年以上。 標準: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二、一次性就業補助 對象:今年一季度首次來隨和外省返隨就業(在外省就業、創業達6個月及以上,回到隨州就業的)的脫貧勞動力。 條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標準: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業招用社會保險補貼 對象:企業。 條件:招用脫貧勞動力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標準:按其為脫貧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脫貧人口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四、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象:脫貧勞動力(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條件:靈活就業后辦理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五、公益性崗位安置 對象: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脫貧勞動力。 政策: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標準: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
六、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對象:在畢業學年內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以及屬于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條件: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 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七、一次性交通補助 對象:跨省務工和省內縣外務工的脫貧人口。 條件:有組織的。 標準:對跨省務工的按每人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省內縣外務工的按每人不超過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
八、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象:自主創業的脫貧人口。 條件:對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脫貧人口,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屬返鄉創業的脫貧人員,5年內在本地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標準:2000元/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已享受過其他一次性創業補貼的除外。
九、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對象: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農村自主創業農民、返鄉創業農民工等。 條件: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創業。 標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貸款利率LPR-1.5個百分點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十、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對象:小微企業 條件: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應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標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貸款利率LPR-1.5個百分點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十一、免費技能培訓和生活補助 對象:未就業或靈活就業狀態的貧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 政策:開展免費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還可申請生活補助。培訓專業有育嬰師、叉車工、電焊工、電工、美容師、西式面點師、足部按摩師、保健按摩師、茶藝師、計算機操作員、制圖員、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創業培訓等14個專業。
來源:隨州陽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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