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扒皮123 于 2018-7-3 11:52 編輯
用自己半輩子的積蓄本來以為自己購買的是高檔小區,結果開發商破產,變成爛尾,小區綠化跟不上,燃氣也不通,孩子也沒辦法按照劃片的學校上學,五年了還辦不了房產證,各種被坑。
如果你覺得迎賓花園的問題只有這些“面”上的,那作為一個業主,我來談談迎賓花園“里子”的實際情況:
1,作為迎賓花園的開發商有三個股東(或者為合伙人或者是投資方),為何他們有兩個股東還能在迎賓花園出事之后照樣在隨州拿地建房,說好的破產呢?難道破產之后又一夜暴富?(據了解,其中一個股東在隨州至少還有三個項目。為什么不能凍結他們資金,保障我們的權益,這種事情職能部門定能解決,但為什么不去解決,我們老百姓買套房本來就不容易,請問房管局、住建委是不是當了他們的幫兇。為什么不對這些迎賓花園股東進行責任追究,而他們還能繼續建房售賣?希望房管局和住建委能做好項目監管,不要再出現我們迎賓花園小區這種爛尾事情)
2,按照售房的法規流程,每一個在售項目在售賣錢都會在房管局拿到預售許可證之后開始賣,并且會有一部分首付和認籌金被監管,那么請問隨州市房管局,我們迎賓花園小區業主的監管資金用在何處了,為什么我們最基本的權益都沒得到保障?是誰批準或者默許了這種行為?中間有沒有利益輸送?
強烈要求房管局、住建委給我們一個這些資金用去何處的說法,換我們業主們一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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