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我市生態環境部門借助無人機航拍、群眾舉報等方式發現線索,加強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聯動配合,深入挖掘違法犯罪鏈條,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隨縣續某某超標排放含鎳重金屬廢水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
2023年3月9日,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執法巡查中,通過無人機巡飛,發現隨縣三里崗鎮八一橋村與隨縣柳林鎮交界處有一處生產廠房,其毗鄰坑塘的水質顏色異常。該廠房三面環山,周圍無住戶,僅有一條泥土小路與外界相連,位置極其隱蔽。
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立即啟動行政司法聯動機制,與隨縣公安局、隨縣人民檢察院成立聯合檢查組,第一時間對此處開展突擊檢查。
經查,該處廠房內有一小型加工企業,建有一金屬表面處理(鍍鎳)生產項目,突擊檢查時正在生產。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過任何處理,通過地下管道直接排放至外面的土質堰塘中。
生態環境部門當日依法對涉案相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產品予以查封扣押,并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企業排放的生產廢水、地下水、土壤進行取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企業車間后方的土壤重金屬指標超過國家規定的風險篩選值;該企業排放生產廢水的土質堰塘中重金屬指標超過國家排放標準10倍以上。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該企業非法排放的生產廢水屬于類別為“HW17表面處理廢物”的危險廢物,危險特性:T(毒性)。
2023年4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將該企業負責人續某某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情況移交公安機關,隨縣公安局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偵查,現該案正在偵辦中。
案例二:曾都區某公司未正常運行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案
2023年2月16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曾都區分局執法人員通過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綜合管理系統監控平臺開展例行巡檢,發現曾都區某公司廢氣在線監控設備無數據上傳。環境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但其配套安裝的廢氣在線監控設備未開啟,設備站房內在線設施電子屏未顯示數據,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正常運行。
2023年5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處以10.4萬元罰款。
案例三:隨縣安居鎮廢油加工作坊查封扣押案
2023年2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接群眾投訴,反映“隨縣安居鎮有一廢油加工作坊,生產廢氣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隨縣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執法人員繞開人群集中的鎮區,通過人煙稀疏的田間小路到達現場周邊,通過無人機高空偵察到涉案廢油加工作坊有生產跡象,執法人員立即進入現場調查取證。
經查,該廢油加工作坊從事餐廚廢油的回收和利用經營活動,建有1套油水分離加熱爐,利用從周邊酒店收集的餐廚廢油經高溫加熱和分離后,加工成半成品油。該餐廚廢油加工點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亦未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經營。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木柴作為燃料,產生的煙塵無組織排放,對周邊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
生態環境部門為保護現場完整,鎖定違法證據,依法查封扣押了涉案的一套加熱爐和一輛轉運車輛。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餐廚廢油加工點違法行為處4.5萬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
目前,該餐廚廢油加工點已拆除全部生產加工設備,恢復了原狀,不再具備生產能力,消除了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來源:隨州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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