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少數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弄虛作假,幫助排污單位蒙混“過關”,嚴重擾亂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秩序。為進一步整治環境咨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加強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保持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現公布我市查辦的2起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監管領域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湖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案
市生態環境局在2022年第二批環評文件質量復核中,發現湖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為廣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醫用塑料輸液瓶(袋)200噸及玻璃瓶100噸(非醫廢)集中回收、處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建設項目工程分析不全面,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有漏項;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選取不準確;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評價結果存在不可信之處等質量問題。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原則,遵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確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內容真實、客觀、全面和規范”的規定。2022年12月20日,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九款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的相關規定,分別對湖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項目編制技術負責人賈某作出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并分別實施失信記分5分處理。
案例二:湖北某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案
市生態環境局在2022年第三批環評文件質量復核中,發現湖北某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為廣水市某公司編制的《報廢車輛回收拆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該項目為Ⅲ類項目,且存在污染土壤、地下水途徑,未開展地下水、土壤質量現狀調查;VOC總量指標錯誤,“活性炭處理效率90%”無依據,未計入無組織排放量;初期雨水池和部分“以新帶老”整改措施未納入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等質量問題。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管辦法》第八條“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原則,遵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確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內容真實、客觀、全面和規范”、第二十六條第六項“環境質量現狀數據來源、監測因子、監測頻次或者布點等不符合相關規定,或者所引用數據無效的”、第二十六條第十項“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環境保護措施,所提環境保護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等規定。2023年3月3日,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九款及《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的相關規定,分別對湖北某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及項目編制技術負責人安某作出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并分別實施失信記分5分處理。
環境影響評價是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事關公共利益、環境安全,在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個別環評機構在編制環評文件過程中存在抄襲、遺漏關鍵內容、數據結論錯誤等典型問題。日常監管執法中,生態環境部門將持續加強對環評文件的復核力度,嚴查環評文件質量問題,嚴打環評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堅決遏制環評文件不負責任、粗制濫造等行為,確保環評文件質量不下降、環評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不削弱。
來源:隨州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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