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住建部《城市容貌標準》等法律法規規范的規定,決定對城區范圍內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經許可但設置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城市市容等違法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拆除,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法律法規禁止設置廣告的區域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
2、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
5、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設置的;
2、設置的戶外廣告不美觀、功能不全、不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隱患的;
3、畫面污損、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市容的;
4、在步行街、廣場、商場、大型文體設施、車站等人員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場所設置的戶外廣告及招牌設施的;
6、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的各類戶外廣告設施。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屬本公告公布拆除范圍和拆除類型內所有戶外廣告設施,所有權人應當在3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拆除。
歡迎任何單位和個人積極舉報違法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設施(舉報熱線:0722-323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