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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周珍宇 于 2024-5-21 09:32 編輯
Q1:開展集體經濟補助的目的是什么?
推動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引導有條件的村或者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方式,回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能力,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和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激發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讓社會更安寧、發展更安全、人民更安康
Q2:什么是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居)集體(主要指經濟基礎較好、有補助能力)對本集體內的全部、部分或指定的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成員給予集體補助。
Q3:什么樣的村集體符合申報條件?
村(社區)“兩委”班子健全、集體經濟收益高、積極性高的村或者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Q4:集體經濟補助的資金來源是?
主要來源為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有條件的村或者社區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動員企業通過捐贈的方式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
Q5:集體補助的標準是什么?
補助金額為100元的整數倍,具體補助標準可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狀況,并結合文明積分、所獲榮譽等次、受到法律法規懲處等綜合確定,最高補助金額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或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的資助金額之和,不超過當地當年個人最高繳費標準。不能對以往年度進行補助。嚴禁集體經濟組織舉債進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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