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一個小事業單位的聘用員工(屬勞務派遣),每天按時按點的上班,盡職盡責的工作,甚至還身兼多職,也很少抱怨,總是抱著一種自己還年輕就該多學多做,從來不計較得多得少的心態。至今也在這個單位工作兩年了,眼看一年又一年、一天又一天的這樣過下去,做著越來越多的事,手里依舊拿著說不出口的那點工資。 2014年元旦來到的這個單位,一直都拿著固定的死工資(1500元-1800元-2000元),外加15年3月份開始的200元食堂餐補。沒有加班(七八點臨時喊來加班的、每周只休一天的加班)補貼,沒有績效工資,沒有交通補、電話補、住房補、衛生費,就連工會什么年休假、職工體檢一些福利都沒有,今天還要我們出工會費(不覺得很坑人,福利不給,還要會費,瞬間把我激怒了)。我知道除了加班費編制員工其它福利都享有(包括公積金),難道聘用員工和編制的區別就有這么大嗎?這些福利是不是我們應該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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