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a 于 2015-11-18 19:25 編輯
前不久一小偷把公司的三臺空調的銅管偷去買了,當第二次偷的時候被我們現場抓獲,抓他時候也不跑,也不反抗,警察來了還把雙手伸給警察銬起來。
三臺空調的損失將近大幾千元,事后警察了解情況后,此小偷20來歲,三里崗人,父親前幾年去世,母親因為管不住他,基本上讓他自生自滅,什么也不會,找工作也沒有人要他,因為沒有任何生活來源,基本上靠偷些東西變賣為生;
雖然逮住了他,但他完全沒有任何賠償能力,警察問我們怎么辦,是放還是起訴,我心中兩難,起訴的話,流程和程序復雜頂多也是判幾個月,我們還需要賠上精力和起訴費,看警察的意思也不愿意我們起訴,因為也要加大他們的工作;不起訴的話,這樣的人放出去,因為沒有生活來源,也不會去找工作,還是繼續偷盜,害更多的人,最擔心哪天走上搶劫,危害更大。
對于這樣的人警察也把他沒有辦法,關起來還要養他,他在里面還有吃有住,還不受凍,不關的話沒有吃的會繼續偷盜;大家說對于這樣的小偷應該怎么辦,有沒有一個地方可以安置他的?警察是否有義務對他進行牢教和改造?請你們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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