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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4-3-26 16:51
正文摘要:昨日上午8時40分許,江漢區新灣五路與常青三路交會處一家餐館門口,數十張百元大鈔突然從天而降,引發一陣騷動。原來,經營該餐館的兩口子鬧矛盾,情緒失控的丈夫竟爬上小區7樓樓頂,將前一天的5000元營業款撒 ... |
這律師也太扯淡了吧,撿東西都成侵占行為了 |
男子在未受外界脅迫的情況下將5000元現金撒下樓,屬自主行為,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視為放棄5000元現金的所有權。路人在拾得錢款后應上繳國家,如私自保留,屬侵占行為,并不合法。 上交你 媽 不要臉的政府,不要臉的國家。百姓不要的就是你的?別人撿了怎么就不能是別人的? |
男的沒用,有這錢不如去洗個腳按個摩,到外面快活,灑了多可惜! |
可以參考“文物”“考古”;只要在地球上的 就是國家的 嗯 今年的桃花開的挺好的 |
冰藏藍莓 發表于 2014-3-26 16:53 因為土地是國家的, |
夫妻間有事好說好商量,做出如此舉動,情何以堪? |
別人不要,我去撿就犯法,國家撿就犯法。去它嗎的 |
別人不要,我去撿就犯法,國家撿就犯法。去它嗎的 |
不見得是好事呀,LZ你自己不也是說了,撿了可是犯法了喲~~~ |
那個律師的說有點意思啊,往外仍可以,不犯法,撿就是犯法了,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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