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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1-14 09:25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老吳- 于 2015-1-13 13:30 編輯 居住在厲山鎮××苑網名叫“空心菜”的女士咨詢老吳:我們居住的小區在2009年買房入住以來,既沒有辦房產證也沒有土地使用證。應交的錢我 ... |
本帖最后由 老吳- 于 2015-5-19 15:46 編輯 濟世 發表于 2015-5-17 17:09 從表面看應該能勝訴。不過不了解具體的情況就不清楚為什么不辦房產證的理由。對此類問題我建議你多咨詢有資質的執業律師,你也可以多去我空間看看我具體的答復。 |
我一位朋友住在舜井社區遠望帝都小區、至今十年了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問像這樣情況起訴開發商能贏嗎? |
現在法院已經實行了立案登記制。不知道是不是好點? |
玻璃后的蒼蠅 發表于 2015-1-16 14:45 法律小知識: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因此,你與老吳所述的案例不同點在于:“空心菜”女士購買的是商品房,而你的房屋卻不是。 |
本帖最后由 老吳- 于 2015-1-16 18:39 編輯 玻璃后的蒼蠅 發表于 2015-1-16 14:45 你這在法律術語上叫“小產權房”。什么意思呢?就是土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這些房子建成后不好辦房產證的。 |
樓主,我的家鄉淅河鎮沙畈村,我們村要拆遷,全村分房,據說這種分房沒有房產證也不可以買賣。政府把我們的房子土地征收了,而給我們分的房子又不可以買賣又沒有房產證,請問我們該怎么辦,請問 |
長知識了 |
墨菲 發表于 2015-1-13 13:56 所以,如果沒辦證的房屋被別人再以合理的對價賣了并且給別人辦證了,你就沒辦法再住這房屋了。 |
什么叫善意第三人? 是指無權處分他人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人,不法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那么這里的第三人(即受讓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是有償取得,支付了合理的對價。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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