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布時間: 2016-7-20 10:41
正文摘要:從5.18發生交通事故,到第一次責任認定,20天時間。6.12申請復核,27號受理,29號通知領復核受理通知書,直到今天,責任認定還沒下來,我只想問問警察蜀黍,有權,就可以這么任性嗎? 問過隨州大小交警中隊的交警及 ... |
不想折騰了,浪費人力物力財力 |
機動車無保險是不可以上路行駛的,無駕駛證也是要負全責的 |
SAP 發表于 2016-7-23 07:01 |
他們的心是黑的 |
李四郎 發表于 2016-7-22 16:42 |
你的責任是:一,機動車沒買保險,而按照交通法規,交強險是強制性保險,必須買了才能上路,所以這是你的硬傷啊。第二,雖然對方有過錯,但你也可能車速過快啊,所以也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啊。這是我的理解,因為我跑過事故隊,所以對有些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有少許了解,希望你能吸取教訓,一定要按時買保險,二就是任何時候車速都不能搞快了,要保持安全距離,出現突發事情能剎住車。 |
這件事里面,電動車載人橫穿馬路有過錯,所以她也要為自己和同伴的受傷負同等責任。這個責任書上也表明了啊! |
唐老師 發表于 2016-7-22 19:23 |
首先聲明一下:我跟你們都不認識啊,只是就事論事!不喜勿噴啊! |
摩托車沒買保險,事故隊判你和電動車主負同等責任應該是沒錯的啊!也不能光站在自己立場說話,畢竟對方倆人受傷醫藥費3萬,你300元,那你認為交警應該怎么處理呢?都應憑心而論! |
額額。。 發表于 2016-7-22 15:50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