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內蒙古@呼倫貝爾中院 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原副局長馮志明案,經審理查明:馮志明利用職務之便,受賄 389萬余元; 3442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私自持有、藏 ...
待改名 發表于 2016-10-18 20:01 18年換3、4千萬,還是很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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