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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受审庭审现场
昨日是第28个“国际禁毒日”。当天上午8时30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某、何某、尚某、刘某4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这也是随州历史上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共查获毒品8.7公斤。昨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了解。
4人贩毒8.7公斤 毒贩受审当庭流泪
昨日上午,市中院刑事审判庭旁听席座无虚席,被告人家属和旁听人员达到100余人。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4名被告人垂着头,被缓缓带进法庭,当看到旁听席上的家属时,他们微微抬头和家属对视了一眼。
据了解,4名被告人均为四川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被告人何某原本在中山跑运输生意,有一双可爱的儿女,家中虽然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后因为郑某的拉拢,走上了贩毒之路。庭审时,提到他年事已高的老母亲和年幼的孩子,他当庭流下了泪水。
检方指控,郑某、何某、尚某、刘某4人分别驾驶两辆汽车运输毒品,从广东省中山市出发,以天津市为目的地过境随州,4人约定一辆车在前探路,另一辆车携带毒品跟随行驶。2013年9月7日,在途经随岳高速鄂豫收费站时,民警在尚某、刘某车中查获毒品8.7公斤,尚某、刘某被当场抓获,郑某、何某驾车逃离。同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江安县将郑某抓获,在广东省中山市抓获了何某。
检查机关认为,郑某等4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8349克、海洛因346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涉毒案成倍增长 易引发刑事犯罪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市中院还发布了《随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白皮书(2011-2014)》。
数据显示,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随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85件,涉案135人。其中2011年收案5件6人,2012年收案14件25人,2013年收案37件59人,今年1月至5月收案29件45人。从案件数量上看,2012年环比增长180%,2013年环比增长164%,今年1至5月较去年同期增长80%,出现爆发性增长。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汉十”“随岳”高速贯穿随州全镜,便利的交通使随州成为毒品过境地。今年市中院已受理毒品犯罪案4件,其中3件是运输毒品过境随州的案件。2013年4月化某等3人从广东东莞出发,以河南许昌为目的地过境随州,被查获运输毒品2.4公斤;何某等4人从广东中山出发,以天津市为目的地过境随州,被查获运输毒品8.7公斤;牛某从广东虎门出发,以河南南阳为目的地过境随州,被查获运输毒品1公斤。
据悉,近几年,随州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与过去相比,毒品多为新型毒品,种类从以前的海洛因,扩展到麻果、冰毒(含麻古)、k粉、摇头丸等,以冰毒和麻果为主。新型毒品主要是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吸食后会出现幻觉、极度兴奋、抑郁等病症,从而导致行为失控,易造成刑事犯罪。
其中市中院审理的周某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张某相识数年,经常在一起吸食毒品。2012年4月15日周某携带毒品到张某的租住房后,二人在张某卧室吸食毒品。其间因言语不和,二人发生争执,周某拿起地上的铁锤朝张某头部猛砸数下,并用枕头、被子捂压张某的头部,直至张某死亡。周某供述其在2003年开始吸毒,吸食毒品后引发精神障碍,一审以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全市登记3400余人吸毒 女性毒品犯罪人员频现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3400余人。按照国际上公认的看法,一般情况下,每个被发现的吸毒者周围至少还隐藏着5名至10名以上的未被发现者。据此计算,随州吸毒人员可能有1.7万余人。
而在吸毒人员中,毒品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女性参与犯罪问题突出。从全市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被告人年龄来看,青少年易受到社会不良影响。从涉案人员性别分析,市中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中的人员,有四分之一左右为女性,远高于其他普通犯罪比例。女性易受毒品犯罪分子的欺骗、引诱或者威胁,参与毒品犯罪,犯罪分子也常利用女性进行支付毒资或携带毒品。
市中院2013年审理的朱某、王某(女)4人贩卖毒品一案,其中3人的年纪为20多岁,另一人则是未成年人。据介绍,王某是朱某的妻子,王某明知丈夫朱某购买毒品,仍为其转账支付毒资,夫妻二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市中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同时,涉案人员累犯、再犯比例高。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毒品犯罪再犯均从重处罚,但事实上,犯罪分子在毒品的高额利润诱惑下仍前仆后继。
据统计,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一审受理的毒品案件中涉及累犯、再犯的达12人。邹某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邹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其生活不能自理,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3年9月邹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贩卖毒品5次,每次300元,共获毒资1500元。法院认为邹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作为被判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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