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lyt 于 2014-7-18 20:59 編輯
7月17日,隨州市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損害群眾利益的基層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情況,曝光15起典型案例。
其中,廣水市公安局戶政科科長高國山大操大辦兒子婚宴,高國山所在戶政管理中隊有8名干警參加宴請,高國山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隨縣殷店鎮代家灣村支部副書記熊兵,帶領村干部一行3人,先后到雞公山、大洪山、武當山觀光旅游,3人共支出旅游費用5000元。熊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被追繳違紀資金。
自去年11月專項整治以來,該市共查結基層信訪突出問題115件,給予黨政紀處分55人,移送司法機關2人。 錢開秀違反財經紀律案何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錢開秀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在危房改造上為其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共計22500元;2013年2月和7月分兩次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資金共計115.75萬元。曾都區紀委、監察局給予錢開秀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并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村干部違反財經紀律案
2013年4月,何店鎮花塆村副主任施從銀、龔家店村會計葉忠誠、棋盤山村會計金世義、遼源村會計金世貴四人編造虛假的《農村危房改造花名冊》,偽造農民簽字,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其中,花塆村套取資金33萬元,龔家店村套取資金20.2萬元,棋盤山村套取資金31.5萬元,遼源村套取資金37.5萬元。何店鎮紀委分別給予施從銀、葉忠誠、金世義、金世貴黨內警告處分,并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王開廣違反財經紀律案
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洛陽鎮金雞嶺村支部委員、村會計王開廣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先后經手12筆收入,共計146869.5元,7筆支出,共計129700元未入村本級財務賬。剩余17169.5元游離于賬外,王開廣本人無法說清。洛陽鎮紀委給予王開廣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李厚國代大兵違紀案
2008年,廣水十里辦事處千戶沖村支部書記李厚國、村主任代大兵截留挪用民政部門撥給村五保戶救濟款4900元;2011年截留挪用上級補給村民的危房改建補助款8000元;2012年截留挪用上級撥付本村堰塘維修費6000元。十里辦事處紀委給予李厚國、代大兵黨內警告處分。
曹君慶違反財經紀律案
廣水市郝店鎮街道社區支部書記、主任曹君慶存在如下問題:財務收支賬目長期不納入財經所管理;2007年至2013年違規收取入戶費、計生押金、土地補償及低保居民服務費等費用計134470元;以車費補助名義白條虛報19480元;未經批準擅自補發自己3年工資24000元。郝店鎮紀委給予曹君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殷海東違反財經紀律案
廣水市十里辦事處仙人洞村黨支部書記殷海東于2010年至2012年,以其妻名義虛報冒領糧食直補資金1291元;2012年至2013年違反財務管理規定,一人經手簽字報銷招待費9898元;該村將出售楊家灣山場提留的18.5萬元返還楊家灣修補堰塘時,殷海東違反議事規則和“三資”管理規定,擅自將修補堰塘工程發包給該村劉某,且該項目財務手續不規范。十里辦事處紀委給予殷海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全俊違反財經紀律案
2007年7月,廣水市長嶺鎮李橋村干部李全俊,因弟弟李全書患有嚴重精神疾病,且與其母毛某共同生活,原李橋村委會為李全書及其母毛某辦理了農村低保,一直發放到2014年3月。而2013年2月毛某已去世,李全書多領了一年的低保金共計2940元。長嶺鎮紀委對李全俊進行了誡勉談話,并全額追繳多領的低保金。
聶青松違反財經紀律案
隨縣萬和鎮走馬嶺村支部書記、主任聶青松存在如下問題:擅自將香菇行南崗地約12畝作價48萬元賣給殷店鎮甘某,進行房地產開發;以“新三萬活動”名義虛增工程款,套取資金1萬元;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招待費開支過大。該村自2010年以來的招待費達212933元;2010年5月,以到溫州找計劃生育對象的名義租車外出公款旅游,花費2277元。萬和鎮紀委給予聶青松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云萬昭違反財經紀律案
2012年,吳山鎮金成村支部書記、主任云萬昭截留挪用冬季救災款3.255萬元,用于償還村集體往來欠款,導致救災款未及時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造成不良影響。吳山鎮紀委給予云萬昭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村委會將挪用的3.255萬元救災款全額追回,發放到受災戶手中。
黃萬青違反財經紀律案
2009年3月,隨縣殷店鎮謝家灣村支部書記、主任黃萬青以其弟的名義虛報冒領高速公路臨時用地遷墳補償款18800元;2011年1月將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29000元在村集體報銷。殷店鎮紀委給予黃萬清黨內警告處分,并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張向東受賄案
2008年,隨縣吳山鎮河西村支部書記、主任張向東在修建原聯鄉村(現在河西村八組)蔡沖通村公路時收受承建方好處費5000元。吳山鎮紀委給予張向東黨內警告處分。
關鍵詞:干部作風
蔡洪濤作風粗暴問題
2013年3月16日14時30分左右,曾都首義社區黨委書記蔡洪濤電話通知王某到其辦公室,商談華威公司三期項目建設中王某的房屋拆遷問題。王某到其辦公室后,與蔡洪濤發生口角,并引起廝打。蔡洪濤身為社區黨委書記,不能冷靜處理問題,與群眾發生廝打,造成雙方人身傷害,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曾都經濟開發區紀工委給予蔡洪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高國山操辦婚宴問題
2014年2月16日,廣水市公安局戶政科科長高國山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公安局紀委申報其子結婚事宜,擬于當日在應山玉明酒店舉行婚宴,申報宴請人數160人。當日中午,高國山在應山玉明酒店實際招待客人20桌。事后,高國山將戶政管理中隊8名干警的禮金全部退還。廣水市監察局給予高國山行政警告處分。
熊兵組織公款旅游案
2013年5月,殷店鎮代家灣村支部副書記熊兵帶領村干部許某、黃某一行3人租用出租車,先后到信陽雞公山、隨州大洪山、湖北武當山觀光旅游,3人共支出旅游費用5000元。2014年1月,熊兵安排村會計許某在交天河口水庫水費時,多開具了5000元的水費收據,用于充抵旅游費用。殷店鎮紀委給予熊兵黨內警告處分,并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關鍵詞:征地拆遷
黃正兵玩忽職守案 2013年3月下旬,曾都區高城鎮大橋村村民劉某,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平整大橋村侯家咀塆土地10余畝,施工過程中擅自將村民曹某棄之未住的三間舊房屋平毀。村支部書記黃正兵未對劉某的行為進行有效阻止,也未及時向鎮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導致曹某與劉某發生財產權益糾紛。高城鎮紀委給予黃正兵黨內警告處分。劉某違法占地行為已被制止,并對所占土地進行復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