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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高院30日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共計1047580元;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
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100萬元。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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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圖案國家賠償近206萬元
2014-12-31 10:51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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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圖案國家賠償近2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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