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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下午,百度公司起訴搜狗輸入法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原告百度認為,搜狗通過其輸入法及瀏覽器軟件,惡意仿冒、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結果,劫持百度流量,并從中牟利,屬于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百度造成了極大的社會負面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因此要求搜狗方面賠償損失及相關支出共120萬元,并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據悉,本案的起因是,有網友發現,在使用搜狗輸入法在百度搜索框中輸入文字進行搜索時,搜狗輸入法會自動彈出與搜索關鍵詞相關的下拉詞匯單,上網用戶點擊其中任一下拉提示詞,都會在不知情的狀態下,被自動跳轉和切換至搜狗的相關搜索結果頁面。百度方面認為,搜狗此舉已違背公平、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嚴重干擾了網民對百度網的正常使用,侵害了百度公司的權益,因而將其訴上法庭。
去年8月,搜狗曾因為在手機端通過瀏覽器等軟件劫持百度流量的行為,被訴上法庭。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搜狗這一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判處搜狗立即停止相關行為、道歉,并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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