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吳- 于 2015-12-4 23:05 編輯
醫療保險中斷繳費后該怎么辦? 一、有網友問,他的妻子參加醫療保險,前幾天看到新聞,醫保必須連續繳納25年,才能終身享受醫保,中間如果斷開三個月以上,以前繳納的保費都作廢,是這么回事嗎? 老吳:關于醫療保險問題,首先應該分清什么是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又稱“農合”)。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又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對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有以下規定:(1)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因個人原因中斷的,不允許補繳,再參保時按新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2)對單位職工: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個別參保人欠費的,可按規定補繳,補記個人醫療賬戶,計算醫保繳費年限,但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負擔;因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整體補繳后方可按規定補報原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參保職工單獨補繳的不予補報。 職工醫保繳費中斷了該怎么辦? 所有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含機關、事業、企業、個體戶),參保后未經批準不按時繳費的視為中斷繳費。 參保人員從中斷繳費之日起,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重新續保時,應按續保時規定的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補繳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不補繳的,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不能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在續保6個月后,(中斷時間沒超過1個月者除外),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在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單位或本人自理。 補交的醫療保險費,按補交時的規定比例一次性劃入個人帳戶。
二、有網友問:離開工作單位后,醫療保險沒有繳費了,現在想續繳,可以嗎?還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分別需要繳費幾年,最低繳費年限分別是多少? 老吳:只需繼續繳納費用就可以了。如果是農村醫保,是按一年的費用來算的,只要你當年繳費了,當年就可以報銷,一年的費用價格每年都在調整。農醫保和職工醫保的優惠不同時享受,所以,如果你有了職工醫保,就不需要再辦理農醫保。 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并已經連續繳納養老保險15年,就可以領取退休養老金,醫療保險則需要繳費25年。如果職工醫保一直未繳費,你也可以在滿足退休養老金條件的情況下,一次性繳清,退休后就可以一直享受醫保了。
三、網友:我是1987年參加工作,單位一直在為我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五險一金)至2011年底。后來解除勞動關系我離開單位,2012年、2013年、2014年我又按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每年交130元。2013年達到退休年齡。離開單位以來的醫療保險應該怎么算?我是不是以后還要繼續交醫保? 老吳:你的情況與上述第二個網友的情況基本相同。如果按你1987年參加工作時間看,至2011年底你已經在原單位醫保繳費達到24年(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按照隨州市關于“實際連續繳費年限滿25年的不再繳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規定,你僅僅只需補交一年的醫療保險即能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你所說的情況看,你已經多交,不應再交了。 以上答復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如下: 1、2013年12月15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本條例規定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上款所稱視同繳費年限,指本條例施行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 2、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3、《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4、2012年7月27日發布施行的《隨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隨政發〔2012〕3號)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立最低繳費年限。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實際連續繳費年限滿25年(300個月)的不再繳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規定繳費年限的,由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繼續按規定繳費,也可按規定一次性補繳,繼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補繳,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按辦理補繳手續時的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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