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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電 “感謝法院為我要回了彩禮錢!”近日,在湖北廣水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人潘某感激地說。
據了解,2019年1月,廣水人潘某與張某經人介紹相識,同月舉行訂婚儀式,男方按照農村風俗給張某購買“三金”,又給予20萬元彩禮。同年4月,兩人舉行結婚儀式,同居10余天后,張某即單獨外出打工。之后,潘某一直要求張某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都遭拒絕。張某外出打工后,雙方基本不聯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潘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廣水市法院審理認為,潘某與張某舉行了結婚儀式,雖未進行結婚登記,但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過,遂根據兩人共同生活時間、家庭現狀、彩禮數額,并結合當地農村風俗習慣等因素,判決張某返還彩禮11萬元。判決生效后,張某拒不返還彩禮錢,潘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員廖建剛第一時間找到雙方當事人了解詳情,雙方矛盾激烈,互不退讓。執行干警多次撥打雙方當事人電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進行調解,想讓被執行人張某主動履行,但張某以沒有錢為借口拒絕配合執行。
張某的不配合只能讓執行干警采取強制措施。下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張某拒不接收;查詢張某財產,發現其名下有一處房產、一輛汽車、銀行卡內有2000余元,執行干警根據程序立即查封以上財產。被逼無奈的張某因查封給生活帶來不便,主動找到廖建剛,最終同潘某達成一致,退還11萬元彩禮款。
(來源:廣水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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