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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中心沒有給各考點提前下發聽力障礙考生通知而是直到考試第二天出現此類事故以后再補發通知,是否涉嫌瀆職?
2、監考老師如此多人進入考場詢問,是否違規?
3、考點學校主考在對待處理問題中流程是否得當和違規?
4、監考老師在未確定考生是違規,且考生已經明確說明和書寫出自己是人工耳日蝸佩戴者情況下而是戴著有色眼鏡看人,仍對學生進行粗暴處理,甚至恐嚇、威脅而不是先保護再上報調查等方式,有無人性?
5、教育局、考點主考、考試中心、省廳巡視員等相關人員在事后對待考生及家長態度和處理問題的方式是否得當?
6、對本應給予重點關注和保護的考生遭受如此打擊后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和后果有無任何補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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