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蟲蟲樂 于 2015-6-4 16:10 編輯
誰對誰錯應該由法律來判定,大家爭論也沒用。倒是大家應該從這件事中吸取一些教訓,帶孩子不能馬虎,在這里講一件類似的事情,六一去公園玩,在公交車上一媽媽帶這一個三四歲的兒子,這媽媽讓兒子坐在窗戶旁邊,這兒子也比較調皮,不斷地把自己的胳膊伸到窗戶外面去,孩子的媽媽根本就不管他,自顧地和旁邊的朋友聊天,我座在這位媽媽的前面都看不過去她對自己的孩子這樣沒有責任心,心里真想多嘴提醒她的,又怕別人不領情說我多管閑事。沒想到過了一會公交車司機把車停下來了,過來責備這個媽媽,讓她看好自己的孩子,不然孩子出了事誰來負責。所以說發生一個悲劇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的,如果說任何一方都像這名公交車司機一樣負責那悲劇也不會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