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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只能說你是個法盲!有些法律常識都沒有搞清楚呢
1、“收房”是開發商書面或電話通知你去驗收房屋,驗收沒問題后就會交鑰匙給你,算是正式收房。開始收取物業費,如果因為業主的任何原因,沒有按時去收房,一樣會開始收取物業費的。你這個到底是補繳以前的物業費,還是預交未來一年的物業費,你問了嗎?
2、貸款多少是開放商決定的嗎?是你自己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決定的好不?而且最終房屋面積都是以房產證上的面積為準的,售房合同上面的面積都有可能只是估算面積(一般面積相差不會太大),所以售樓的說的面積也有可能不是最終面積,最后房產證出來了之后,多退少補算是合理做法吧?問題的關鍵是你們那兒現在還沒有辦好房產證……水很深的!
3、題外話:你在一番吐槽后再來賣房子,能賣出去?佩服你的商業頭腦!!!樓主的房子好多啊!羨慕嫉妒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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