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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媽家的表弟今年十一結的婚,當時我還沒結婚。婚禮之前問我媽我要出多少,我媽說平輩未婚的不用出,他們長輩準備就可以了。
所以我就自己準備了份禮物(1000左右的化妝品)給新娘子,又包了個3000元的紅包給我姨,因為我姨從小對我特別好跟親媽差不多。這里我是有私心的,我想讓我姨拿著這錢,不要全部都貼給我表弟了。
我表姐,也就是要結婚的表弟的親姐姐也未婚,給了弟弟5000的紅包。
上周回家我外婆又跟我說到份子錢的事情,當時說的是:“你弟攤上你們倆姐姐算是倒了大霉了,沒良心,要不然你姐怎么也得出一萬,你怎么也得出5000。不過你們也別想躲,不出錢也得買三金,你姐買戒指你買項 鏈。”
我瞬間有點無語啊……送化妝品、給我姨送紅包是我的心意,但是外婆的話是什么意思啊?是我太不懂規矩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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