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光山縣委宣傳部通報: 關于新京報等媒體報道光山縣南向店鄉張志良反映新四軍借其爺爺錢款問題的情況說明 11月5日,《新京報》刊登了我縣《河南村民要求政府兌現新四軍68年前3萬元借條》的報道,光山縣委、縣政府立即安排調查。 經查,2012年7月26日,張志良反映:1946年,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路過南向店鄉,向其祖父借款3萬元,多年來要求償還,未解決,請求幫助。8月22日,縣作出處理意見:1、公安部門調查張志良與張炎山祖孫關系真實性;2、公安、民政部門核實借據的真實性;3、銀行部門核實借據中所提現金為何幣種。隨后,調查組多次與張志良本人協調解決,要求提供其與張炎山關系證明,因其在外務工,始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且借款原件一直沒有鑒定。并經調查,當時市場流通貨幣種類繁多,而借據票面上未明確貨幣種類,故一直未能對3萬元是何幣種作出確切認定。 11月5日,光山縣委、縣政府再次作出要求:1、對借據中“張炎山”與張志良在訴訟請求中所述其爺爺“張炎善”是否為同一人進行核實;2、對張志良與張炎山的祖孫關系進行確認;3、要求張志良攜帶借據原件與縣有關人員一起到有關權威部門對借據真偽及幣種進行鑒定,待鑒定結果及身份確定無誤后,將按有關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