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網友的自述,請大家幫忙分析一下:
實際意義上的老婆,法律意義上的女朋友,這句話看起來還挺有點意思的。
和我老婆在一起也有好多年了,我們是大學的時候在一起的,畢業之后一起打拼了。16年g20之前跟老婆一起在杭州城北附近買了個房,但是當時兩個人還沒有結婚,我老婆的收入證明可以隨便開(小公司不講究太多),就用她的名義買了房子。其實那個時候我們都沒有錢,但是2成的首付也是不會再有的,后來就咬咬牙,問親戚朋友借的湊了首付。
后來運氣好用我的名義搖到了車牌,買了車。說起來也算是有房有車了,結婚的事情自然就提上日程了。去年五一的時候我們在老家辦了喜酒,但是沒有領結婚證。
其實我和我老婆的感情是很好的,但是雙方脾氣都比較倔吧,小吵小鬧不斷,有些時候冷戰就是好幾天。我也多次跟老婆說去把結婚證領了,但是老婆都不愿意,問她怎么想的,她說結婚證就是一張紙,有沒有無所謂。
這位網友很困惑,想讓大家幫忙分析分析,他老婆是想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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