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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隨州市曾都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嫌盜竊罪案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批準逮捕。
2021年2月1日21時許,方某某向公安機關報警稱,其停在某酒店門口的一輛紅色電動車被偷。
經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金某。
當晚,犯罪嫌疑人金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查明,金某為多次盜竊的慣犯。
因盜竊摩托車,于2019年8月9日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
因盜竊摩托車,于2019年8月26日被處以刑事拘留;
因盜竊摩托車,于2020年3月18日被處行政拘留15日。
2021年2月1日19時至22時許,金某在浙河鎮盜竊五輛機動車。分別系在淅河鎮某賓館后面小區院內盜竊一輛紅色兩輪摩托車;在淅河鎮某小區樓梯間盜竊一輛銀灰色兩輪電動車;在淅河鎮某銀行旁家屬院小區盜竊一輛黑色兩輪電動車;在淅河鎮某酒店門口盜竊一輛紅色兩輪電動車;在浙河鎮某屠宰場內盜竊一輛紅色兩輪摩托車。
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七條之規定,應當批準逮捕。
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提高對自己愛車的防范意識。離車上鎖,夜間將電瓶車移至室內擺放,電瓶車擺放在室外時,請將電瓶車鎖在固定物上,并增加電瓶車的防盜鎖,有條件的話可以把電瓶車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存車場所。
(曾都檢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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