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廣水市某長期停產化工企業擅自堆放危險廢物行政代履行處置案
2022年初,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市分局在環境隱患排查中發現,該市某長期停產化工企業的原輔材料、生產過程中的中間物料及生產管線遺留物料無人管護,長期存放在倉庫及露天堆放在廠區,存在較大環境安全隱患。2022年6月,廣水市分局委托有資質檢測公司對遺留原輔料進行成分分析和特性檢測,認定該企業遺留物質符合危險廢物特征,應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該企業擅自堆放危險廢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7月20日對該企業立案調查。8月16日,由廣水市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公證處、公安人員組成的送達專班趕赴深圳市,向該企業法定代表人送達《隨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隨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和《送達地址確認書》,并由其當面簽收,責令該企業在收到改正決定書之日起20日內對擅自堆放的危險廢物依法轉移安全處置。
該企業在限期內未轉移處置擅自堆放的危險廢物,廣水市分局先后向該企業郵寄送達《隨州市生態環境局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隨州市生態環境局代履行義務決定書》文書,決定由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市分局組織代履行對擅自堆放的危險廢物依法轉移安全處置的義務,處置費用由該企業承擔。同年11月24日,通過招投標程序,廣水市分局與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中標單位簽訂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合同,分兩批次轉移完成該企業遺留的危險廢物269.47噸,實際處置費用181.44萬元。
2023年2月23日,廣水市分局通過中國郵政EMS向該化工企業郵寄送達《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危險廢物代為處置費用繳納通知書》,通知該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危險廢物代為處置費用181.44萬元繳至指定的銀行和賬號;同時郵寄送達《隨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書》,對該企業處行政代處置費用3.5倍共計635.04萬元的罰款。目前,該案正在執行中。
案例二:
隨縣某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案
2023年2月24日,市生態環境局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管理人員接省廳污染源自動監控報警:隨縣某污水處理廠出水口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總磷日均值超標。管理人員查詢平臺數據超標屬實,立即將該報警信息轉辦隨縣分局現場調查處理。
經調查核實,該污水處理廠出水口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總磷從2023年2月23日23時至2023年2月26日14時持續超標,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隨縣分局現場要求該污水處理廠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采取相關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排水主管部門反映,對接入管網的非法廢水排放口進行排查。自2月24日起,隨縣分局連續多日對污水處理廠附近涉水排污單位污水排放口進行全面排查,未發現偷排現象。
2月28日,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污水處理廠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該公司在出水口總磷濃度超標后,采取了增加2個點位的除磷劑投放量、控制入水口進水速度、增加除磷工藝運行時間、從平流池抽水到提升泵進行稀釋等整改措施,該公司出水口總磷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3月1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擬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案例三:
曾都區某再生資源公司未采取密閉措施,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案
2022年11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曾都區分局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曾都區某再生資源公司在隨州市曾都區某工業園從事建筑廢料、廢礦石回收加工利用過程中,原料堆場貯存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及生產的機制砂料大部分未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未控制、減少粉塵排放,存在粉塵無組織排放現象。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2022年11月24日,市生態環境局向該企業送達《隨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對原料堆場貯存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及生產的機制砂料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2023年1月3日,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對企業處以罰款6.4萬元。
案例四:
隨縣某農牧公司在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案
2022年8月,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前期檢測數據對比分析,初步判斷隨縣某鄉鎮飲用水源地上游存在畜禽養殖廢水非法排放嫌疑。8月19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該飲用水源地開展突查。通過無人機高空巡查、乘坐快艇現場勘察,發現該水庫周邊有多處畜禽養殖場,養殖場附近水庫水域水質顏色發黑,涉嫌養殖廢水非法排入水庫,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市生態環境局將問題線索現場交辦隨縣分局立案查處。
8月20日,隨縣分局成立2個工作專班,對該飲用水源地開展全面排查。通過無人機高空巡查,發現該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存在畜禽養殖場,養殖廢水非法排入飲用水源地。隨縣分局立即聯系當地鎮政府和水源地水庫管理處組成聯合調查組,利用快艇對涉污點位進行位置鎖定,最終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水庫上游一庫汊發現某農牧公司養殖場。該養殖場養殖廢水沉淀池與水源地水庫相連,對飲用水源安全構成威脅。隨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現場取樣監測結果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市生態環境局對該農牧公司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建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項目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6萬元和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通過督辦,2022年9月初,該農牧公司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達成了拆遷協議。至11月底,該農牧公司已將全部存欄肉雞和蛋雞進行變賣,全面拆除了養殖場,不再具備養殖條件,消除了對飲用水源地的污染隱患。
來源:隨州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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