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公安局獲悉,該局出臺嚴規,規范公安民警操辦婚喪嫁娶,違者一律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并給予嚴厲處分。 據了解,該規定明確公安民警操辦本人婚嫁、子女完婚、父母喪葬等事宜,必須厲行節約,從簡辦理,帶頭移風易俗,倡導文明新風,嚴禁以各種名義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除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公安民警操辦婚禮或葬禮前要在一周前書面向市公安局紀檢部門報告,說明操辦事項、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和范圍等情況,并簽定相關承諾。公安民警建房喬遷、生日壽誕、調動升職、生兒育女以及子女升學或參軍等事項一律不準操辦。 凡公安民警違反上述規定的,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寫書面檢查并予以通報批評,或予以先停職、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依紀依規從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