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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商品房預售資金“入籠” 開發商不得隨意動用商品房預售資金
昨日,記者從隨州市房管局獲悉,備受市民關注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正式啟動,4月1日起,《隨州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正式實行。
今后,隨州市民購房的首付款、預付款和住房按揭貸款,都將進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籠子”。開發商再也不能隨意動用商品房預售資金,到房產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房屋預售資金就會被劃入統一監管的范圍。
此后,挪用本項目預售資金開發其他項目的現象或成歷史,商品房建設資金被挪作他用造成“爛尾樓”的現象也或將成為過去。
購房款今后將“不經開發商的手”打入房管、銀行和開發商三方協議監管賬戶
以往,大家購買房子,購房人與開放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將全款或首付都交給開發商。但從4月1日開始,這一付款方式將發生改變。購房人將購房款打入房管、銀行和開發商的三方協議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自行收取房價款。
如果售樓部有專用POS機,購房人通過售樓部專用POS機,將購房款打入房管、銀行、開發商三方協議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專用POS機簽單,為購房人換取購房專用發票。
如果售樓部沒有專用POS機,或購房人使用現金,購房人憑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監管系統打印的繳款通知書,到商業銀行網點柜臺繳納房款,由銀行將購房款直接劃至監管帳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銀行出具的交款憑證,為購房人換取購房專用發票。
如果購房人準備進行貸款買房,負責貸款的商業銀行將個貸資金全額繳入監管帳戶。據悉,以后隨州市每個預售房項目,都將對應一個監管賬戶,購房人整個付款程序都“不經開發商的手”,開發商不得直接收取購房款。若購房人想解除合同,可由開發商向監管機構提交退房退款申請,監管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再通知銀行解除對相應資金的監管。
如果開放商私自挪用商品房預售資金 將停止其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
咱們老百姓買房子一般是先認籌、交定金,再付首付進行按揭貸款等方式進行購房交易,一年或兩年之后才能收房,而這期間可能是會出現預售款被開發商挪用,造成“爛尾樓”。或者因為開發商建設資金不夠,相應的配套設施也建設的不完備,也存在延遲交房的現象,讓購房者“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在隨城房地產的硝煙暗戰中,認籌1萬抵3萬、5天內交定金可享9.8折優惠等是房產商主打的“營銷戰略”。認籌金和定金都不會直接存入監管賬戶,認籌金繳納后,購房人在樓盤開盤時選中房源,才會轉成定金;簽訂購房合同當天,定金將轉成購房款,只有轉成了購房款,這筆錢才會進入監管賬戶。如果購房者有交認籌金和定金因與開發商約定簽訂合同的期限,避免在這一過程中讓開發商“鉆空子”。
歷史上,曾有過開發商卷走預售資金,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留下“爛尾樓”的現象。4月1日起,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了監管賬戶這一“籠子”中,標志著商品房預售項目進入數字化監管時代,預售資金的挪用將逃不過數字化監管的“法眼”。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未按規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未按規定將房價款存入監管專用帳戶、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監管等行為,監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三方協議的約定暫停其監管資金撥付。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不改的,由監管部門停止該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登記備案,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記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 [作者:李佳 黎鵬 周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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