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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倘若您真對改裝著了魔,而且已經或計劃要將之付諸實踐,請做好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變更登記的準備,因為與新交法配套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當您的改裝屬于上述第2或第3種項情況時,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好象這一關并不好過,沒準在您一愁莫展之際,那些以代人檢車為生的“車托”們會從你身上大大地撈上一把,代辦費要視汽車改裝的程度而定,如果僅僅是大包圍或者貼紙貼字,也就多花幾百元錢,但要是改裝已經“入骨”,那就聽那幫哥們漫天要價了。當然以上四種情況變更登記時,您都要開著您的改裝“杰作”,帶上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和改裝后汽車的標準照片。在辦理手續前,你最好填寫好《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規定歸規定,隨州執行不怎么滴。只要不是大改,自己彰顯個性沒問題,但是大范圍改裝最好不要開到外地,特別是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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