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山墅從2018年6月12日起小區直接不讓我們所有車輛進入停車場,原因就是我們沒有買地下車位(一個車位定價10-12萬),我們業主找物業、開發商,沒人理睬! 物業有什么資格不讓我們停車? 無奈之下我們小區業主,只能集體抵制強賣車位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不能進行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這種工程是國家強制性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
人防車位是占用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積開發的停車位,屬于國防資產,理論上產權屬于國家所有,任何關于轉移人防車位產權的協議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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